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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发布人才新政“28条”!最高奖励100万

2022-09-30 00:29:04 1165

摘要:3月16日漯河市郾城区正式对外发布《人才赋能高质量发展激励暂行办法(试行)》《办法》紧紧围绕落实省委提出的“两个确保 ”推进“十大战略”贯彻落实市“百千万”人才计划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立足产业高质量发展之需和科技创新之要瞄准高端人才和...

3月16日

漯河市郾城区正式对外发布

《人才赋能高质量发展激励暂行办法(试行)》

《办法》紧紧围绕落实省委提出的

“两个确保 ”推进“十大战略”

贯彻落实市“百千万”人才计划

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

立足产业高质量发展之需和科技创新之要

瞄准高端人才和急需人才

重磅奖励打造聚才“强引擎”

充分体现了

尊重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

给各路英才,以最高礼遇

努力打造一流人才汇聚之地、

培养之地、价值实现之地

————————————

《办法》中有三个方面政策体系

格外引人关注

充分体现出“郾城特色”

01

重磅推出“五大核心”支持奖励政策


一是对区级培育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团队以项目方式给予10-100万元重奖支持;

二是对区级培育认定的创业创新人才团队以项目方式给予10-50万元重奖支持;

三是对区级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农业科技园区等平台,给予5-10万元扶持资金;

四是对在郾城区建成落地的研发平台给予10-50万元扶持资金,对在外合作建立的给予20-50万元扶持资金;

五是对新建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02

创新提出“重点中心工作”支持政策体系

一是围绕“双招双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对工作成效明显的招才引智服务站给予1-3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二是围绕乡村振兴,对评选的“郾城英才”、“郾城工匠”专业本土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扶持,对命名表彰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的“郾城美丽乡贤”给予1万元奖励扶持,对服务成效明显的郾城“1+N”专家人才服务团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03

健全紧密衔接的人才服务政策体系


建立“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提出了人才租房补贴、自我提升、子女教育、家属落户就业、医疗保障、政治荣誉激励等服务政策,解决人才后顾之忧。

《办法》有哪些具体详情

快一起了解一下吧

↓↓↓

郾城区人才赋能高质量发展激励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锚定省委“两个确保”“十大战略”重大部署,抓好市“百千万”人才计划政策落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建立人才政策服务体系,致力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发展生态,为赋能郾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才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激励对象。聚焦我区健康食品、生物医药、精细化工三大主导产业,围绕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强平台建设、加大科研投入、促进成果转化及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引进急需紧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重点激励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创新潜力,拥有可产业化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等创新成果的人才(团队);带技术(或专利、项目、资金等)来郾创业,技术和产品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能引领我区经济、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人才(团队)。

  第三条 人才服务方式。根据服务方式分为全职服务和柔性服务两种。全职服务指人才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且每年至少有10个月在签约单位工作;在我区领办(创办)企业的,每年在郾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柔性服务指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原则,人才每年来郾不少于10次,通过顾问指导、挂职兼职、项目合作、联合攻关、成果转化等方式,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加大人才(团队)培育力度

  第四条 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奖励。每年培育认定具有发展潜力或对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等方面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区级科技领军人才团队,由区财政以项目方式给予10-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五条 支持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奖励。每年培育认定一批具有发展潜力或对我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创新人才团队,由区财政以项目方式给予10-50万元的资金扶持。

第六条 扶持返乡人才创业发展。对在郾城区域内返乡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项目,个人可申请最高20万元、合伙创业和组织创业的可申请最高150万元、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第七条 鼓励人才自我提升。对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经主管部门和单位同意,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由区财政分别负担70%、50%的学费。

第三章 支持项目平台建设

  第八条 支持“双创”平台建设。大力支持区级“双创”载体建设,对区级新建成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农业科技园区等平台,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10万元扶持资金。

第九条 支持研发平台建设。支持我区重点企业与国内外一流公司、知名高等院校、高端研发机构、优秀人才团队合作,共建研究中心、科创园区、实验室等创新研发平台,对在我区建成落地的各类研发平台,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50万元扶持资金;支持我区企业在郾城区域外的科研高地组建研发机构、设立研发中心、创新孵化中心,开展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对我区企业在外合作建立各类研发平台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扶持资金。

第十条 支持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对本区新建成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第四章 支持人才(团队)引进

第十一条 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对企业、职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柔性新引进的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每年1.6万元生活补贴,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给予每年1.2万元生活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海外高校本科生、技师给予每年0.6万元生活补贴,同时报销来往车费,发放期限每人3年。经相关部门依据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绩效等,考核认定后由区财政按年度发放。

第十二条 提供人才购房补贴。对企业、职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全职新引进的人才,3年内购买首套房的,凭购房合同等凭证,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给予8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海外高校本科生、技师给予4万元购房补贴;普通高校本科生来郾或留郾就业创业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由区财政一次性发放。

第十三条 享受人才租房补贴。建设筹集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对我区新引进的博士、正高级技术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可免费使用,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海外高校本科生可减免50%租赁费,使用期限3年。对我区重点企业,额外给予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指标,供其解决人才安居问题。

第十四条 招才引智服务站奖励。深化“双招双引”行动,根据区在外招才引智服务站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突出的服务站给予1—3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由区财政按年度发放。

第五章 强化人才激励表彰

第十五条 评选表彰专业本土人才。着力激发本土人才创新创业活力,适时评选表彰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郾城英才”,为服务社会事业发展成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名师、名医、名家等“郾城工匠”,由区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第十六条 扶持乡贤助力乡村振兴。加大乡贤的培育支持力度,对在服务全区乡村振兴、集体经济发展等重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乡贤,由村(社区)党组织推荐,镇(街道)初审,区级审定后,对“郾城美丽乡贤”进行命名表彰,给予1万元奖励扶持。

第十七条 激励“1+N”专家人才服务团开展服务活动。积极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村,大力支持郾城“1+N”专家人才服务团开展各领域服务活动。对我区“1+N”专家人才服务团进行考核评比,对综合排名前3名的服务团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工作经费奖励,由区财政按年度发放。

第十八条 政治荣誉激励。优先推荐优秀人才参加市、区重大节庆活动,优先推荐为各类先进,加大典型培育宣传力度,营造良好人才生态。

第六章 健全人才服务体系

第十九条 优化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对我区企业、职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引进的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及以上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可享受简化入学程序,由区教育局统一协调安排其子女到所属学校就读。

第二十条 完善人才家属落户就业服务。对我区企业、职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新引进的各类人才及家属可优先进行落户,并按规定参加相关社会保险。对新引进的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及以上人才,配偶属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可经区委编委会研究通过后,由区委编办负责办理入编手续,区人社局配合做好相关手续办理;配偶不属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推荐合适的企业岗位供家属选择;配偶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创业贷款,创业成功项目可申请项目扶持资金。

第二十一条 完善人才医疗服务。落实优秀人才年度休假疗养制度。对优秀人才提供区级医疗保障服务,为人才就医提供专家推荐、预约挂号、协调帮办、跟踪随访、健康咨询等医疗服务。明确人才医疗服务专员,建立人才健康档案,每年为优秀人才提供区属医院医疗保健检查。

第七章 政策落实认定程序

第二十二条 建立“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在淞江产业集聚区人才服务工作站设立“人才服务窗口”,开设“人才服务专线”,集中统一受理人才政策申报、职级晋升、服务保障、政策咨询等各方面事项,为优秀人才配备人才服务专员,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构建相关部门配合联动的人才服务工作格局。

第二十三条 人才政策申报审核。各级人才政策申报由“人才服务窗口”统一受理,涉及政策资金落实的,每季度汇总整理申报材料,根据职责分工,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初审,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后,由区财政统一发放。涉及人才服务的,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按照13710工作机制抓好落实,为人才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监督方式。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等单位联合成立督导小组,对政策申报、政策落实、资金使用等后续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对受理审核部门、用人单位等工作不力、服务不到位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工作中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失职渎职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责任。每年年底对政策资金落实情况、人才作用发挥情况进行实地督导考核,形成专题材料,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书面报告。

第二十五条 违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拨付奖励资金,不再享受有关保障待遇,并纳入个人失信记录。

  (一)丧失或违背其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思想条件和职业道德的;

(二)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骗取资格的;

(三)擅自离职、不履行规定职责,工作渎职、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四)离开郾城或不再与单位履行合同协议的;

(五)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其他需要取消的情形。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引进的人才(团队)享受市级以上生活、购房、租房补贴激励政策的,区级不再重复落实。对实效突出、贡献重大的人才(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专项奖励支持。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商区委组织部承担,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 我区其他人才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春水初生

春林初盛

春风十里

不如有你

欢迎各路英才到郾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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